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四十九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6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第三章 農產品產地
第四章 農產品生產
第五章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質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應ying當dang將jiang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納na入ru本ben級ji國guo民min經jing濟ji和he社she會hui發fa展zhan規gui劃hua,並bing安an排pai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經jing費fei,用yong於yu開kai展zhan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工gong作zuo。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並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體係,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第六條 國guo務wu院yuan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設she立li由you有you關guan方fang麵mian專zhuan家jia組zu成cheng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評ping估gu專zhuan家jia委wei員yuan會hui,對dui可ke能neng影ying響xiang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的de潛qian在zai危wei害hai進jin行xing風feng險xian分fen析xi和he評ping估gu。
國guo務wu院yuan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評ping估gu結jie果guo采cai取qu相xiang應ying的de管guan理li措cuo施shi,並bing將jiang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評ping估gu結jie果guo及ji時shi通tong報bao國guo務wu院yuan有you關guan部bu門men。
第七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第八條 國家引導、推廣農產品標準化生產,鼓勵和支持生產優質農產品,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
第九條 國家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行科學的質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廣先進安全的生產技術。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公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引導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加強質量安全管理,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
第二章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第十一條 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係。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製性的技術規範。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製定和發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製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應當充分考慮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聽取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意見,保障消費安全。
第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需要,及時修訂。
第十四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章 農產品產地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shui)體(ti)中(zhong)有(you)毒(du)有(you)害(hai)物(wu)質(zhi)狀(zhuang)況(kuang)等(deng)因(yin)素(su),認(ren)為(wei)不(bu)適(shi)宜(yi)特(te)定(ding)農(nong)產(chan)品(pin)生(sheng)產(chan)的(de),提(ti)出(chu)禁(jin)止(zhi)生(sheng)產(chan)的(de)區(qu)域(yu),報(bao)本(ben)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批(pi)準(zhun)後(hou)公(gong)布(bu)。具(ju)體(ti)辦(ban)法(fa)由(you)國(guo)務(wu)院(yuan)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商(shang)國(guo)務(wu)院(yuan)環(huan)境(jing)保(bao)護(hu)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製(zhi)定(ding)。
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調整,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產品基地建設,改善農產品的生產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進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標準化生產綜合示範區、示範農場、養殖小區和無規定動植物疫病區的建設。
第十七條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第十八條 禁止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農業生產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體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九條 農產品生產者應當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汙染。
第四章 農產品生產
第二十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zhi)轄(xia)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製(zhi)定(ding)保(bao)障(zhang)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的(de)生(sheng)產(chan)技(ji)術(shu)要(yao)求(qiu)和(he)操(cao)作(zuo)規(gui)程(cheng)。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加(jia)強(qiang)對(dui)農(nong)產(chan)品(pin)生(sheng)產(chan)的(de)指(zhi)導(dao)。
第二十一條 對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獸醫器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許可製度。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並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製度。
第二十三條 農業科研教育機構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加強對農產品生產者質量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第二十四條 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如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
(三)收獲、屠宰或者捕撈的日期。
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二年。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
國家鼓勵其他農產品生產者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
第二十五條 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法律、行xing政zheng法fa規gui和he國guo務wu院yuan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的de規gui定ding,合he理li使shi用yong農nong業ye投tou入ru品pin,嚴yan格ge執zhi行xing農nong業ye投tou入ru品pin使shi用yong安an全quan間jian隔ge期qi或huo者zhe休xiu藥yao期qi的de規gui定ding,防fang止zhi危wei及ji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
禁止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
第二十六條 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第二十七條 nongminzhuanyehezuojingjizuzhihenongchanpinxingyexiehuiduiqichengyuanyingdangjishitigongshengchanjishufuwu,jianlinongchanpinzhilianganquanguanlizhidu,jianquannongchanpinzhilianganquankongzhitixi,jiaqiangzilvguanli。
第五章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
第二十八條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nong民min專zhuan業ye合he作zuo經jing濟ji組zu織zhi以yi及ji從cong事shi農nong產chan品pin收shou購gou的de單dan位wei或huo者zhe個ge人ren銷xiao售shou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應ying當dang包bao裝zhuang或huo者zhe附fu加jia標biao識shi的de,須xu經jing包bao裝zhuang或huo者zhe附fu加jia標biao識shi後hou方fang可ke銷xiao售shou。包bao裝zhuang物wu或huo者zhe標biao識shi上shang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標biao明ming產chan品pin的de品pin名ming、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明添加劑的名稱。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製定。
第二十九條 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製性的技術規範。
第三十條 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標識。
第三十一條 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誌、檢疫合格證明。
第三十二條 銷xiao售shou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必bi須xu符fu合he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生sheng產chan者zhe可ke以yi申shen請qing使shi用yong無wu公gong害hai農nong產chan品pin標biao誌zhi。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符fu合he國guo家jia規gui定ding的de有you關guan優you質zhi農nong產chan品pin標biao準zhun的de,生sheng產chan者zhe可ke以yi申shen請qing使shi用yong相xiang應ying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標biao誌zhi。
禁止冒用前款規定的農產品質量標誌。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一)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
(二)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四)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製性的技術規範的;
(五)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第三十四條 guojiajianlinongchanpinzhilianganquanjiancezhidu。xianjiyishangrenminzhengfunongyexingzhengzhuguanbumenyingdanganzhaobaozhangnongchanpinzhilianganquandeyaoqiu,zhidingbingzuzhishishinongchanpinzhilianganquanjiancejihua,duishengchanzhonghuozheshichangshangxiaoshoudenongchanpinjinxingjianduchouzha。jianduchouzhajieguoyouguowuyuannongyexingzhengzhuguanbumenhuozhesheng、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權限予以公布。
監jian督du抽chou查zha檢jian測ce應ying當dang委wei托tuo符fu合he本ben法fa第di三san十shi五wu條tiao規gui定ding條tiao件jian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檢jian測ce機ji構gou進jin行xing,不bu得de向xiang被bei抽chou查zha人ren收shou取qu費fei用yong,抽chou取qu的de樣yang品pin不bu得de超chao過guo國guo務wu院yuan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規gui定ding的de數shu量liang。上shang級ji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監jian督du抽chou查zha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下xia級ji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不bu得de另ling行xing重zhong複fu抽chou查zha。
第三十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的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
congshinongchanpinzhilianganquanjiancedejigou,bixujubeixiangyingdejiancetiaojianhenengli,youshengjiyishangrenminzhengfunongyexingzhengzhuguanbumenhuozheqishouquandebumenkaohehege。jutibanfayouguowuyuannongyexingzhengzhuguanbumenzhiding。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應當依法經計量認證合格。
第三十六條 農產品生產者、xiaoshouzheduijianduchouzhajiancejieguoyouyiyide,keyizishoudaojiancejieguozhiriqiwurinei,xiangzuzhishishinongchanpinzhilianganquanjianduchouzhadenongyexingzhengzhuguanbumenhuozheqishangjinongyexingzhengzhuguanbumenshenqingfujian。
采(cai)用(yong)國(guo)務(wu)院(yuan)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會(hui)同(tong)有(you)關(guan)部(bu)門(men)認(ren)定(ding)的(de)快(kuai)速(su)檢(jian)測(ce)方(fang)法(fa)進(jin)行(xing)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監(jian)督(du)抽(chou)查(zha)檢(jian)測(ce),被(bei)抽(chou)查(zha)人(ren)對(dui)檢(jian)測(ce)結(jie)果(guo)有(you)異(yi)議(yi)的(de),可(ke)以(yi)自(zi)收(shou)到(dao)檢(jian)測(ce)結(jie)果(guo)時(shi)起(qi)四(si)小(xiao)時(shi)內(nei)申(shen)請(qing)複(fu)檢(jian)。複(fu)檢(jian)不(bu)得(de)采(cai)用(yong)快(kuai)速(su)檢(jian)測(ce)方(fang)法(fa)。
因檢測結果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農產品銷售企業對其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製度;經查驗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不得銷售。
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有關部門收到相關的檢舉、揭發和控告後,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可以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查閱、複製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有權查封、扣押。
第四十條 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控製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收shou到dao報bao告gao的de機ji關guan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處chu理li並bing報bao上shang一yi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和he有you關guan部bu門men。發fa生sheng重zhong大da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事shi故gu時shi,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通tong報bao同tong級ji食shi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
第四十一條 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在(zai)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中(zhong),發(fa)現(xian)有(you)本(ben)法(fa)第(di)三(san)十(shi)三(san)條(tiao)所(suo)列(lie)情(qing)形(xing)之(zhi)一(yi)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責(ze)任(ren)追(zhui)究(jiu)製(zhi)度(du)的(de)要(yao)求(qiu),查(zha)明(ming)責(ze)任(ren)人(ren),依(yi)法(fa)予(yu)以(yi)處(chu)理(li)或(huo)者(zhe)提(ti)出(chu)處(chu)理(li)建(jian)議(yi)。
第四十二條 進口的農產品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進行檢驗;尚未製定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依法及時製定,未製定之前,可以參照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nongchanpinzhilianganquanjiancejigouweizaojiancejieguode,zelinggaizheng,meishouweifasuode,bingchuwuwanyuanyishangshiwanyuanyixiafakuan,duizhijiefuzedezhuguanrenyuanheqitazhijiezerenrenyuanchuyiwanyuanyishangwuwanyuanyixiafakuan;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測資格;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檢測結果不實,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害的,並撤銷其檢測資格。
第四十五條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使用農業投入品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有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情形,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tianjiajidengcailiaobufuheguojiayouguanqiangzhixingdejishuguifande,zelingtingzhixiaoshou,duibeiwurandenongchanpinjinxingwuhaihuachuli,duibunengjinxingwuhaihuachulideyuyijianduxiaohui;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nong)民(min)專(zhuan)業(ye)合(he)作(zuo)經(jing)濟(ji)組(zu)織(zhi)銷(xiao)售(shou)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有(you)本(ben)法(fa)第(di)三(san)十(shi)三(san)條(tiao)第(di)一(yi)項(xiang)至(zhi)第(di)三(san)項(xiang)或(huo)者(zhe)第(di)五(wu)項(xiang)所(suo)列(lie)情(qing)形(xing)之(zhi)一(yi)的(de),責(ze)令(ling)停(ting)止(zhi)銷(xiao)售(shou),追(zhui)回(hui)已(yi)經(jing)銷(xiao)售(shou)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對(dui)違(wei)法(fa)銷(xiao)售(shou)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進(jin)行(xing)無(wu)害(hai)化(hua)處(chu)理(li)或(huo)者(zhe)予(yu)以(yi)監(jian)督(du)銷(xiao)毀(hui);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的農產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處罰。
農(nong)產(chan)品(pin)批(pi)發(fa)市(shi)場(chang)中(zhong)銷(xiao)售(shou)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有(you)第(di)一(yi)款(kuan)所(suo)列(lie)情(qing)形(xing)的(de),對(dui)違(wei)法(fa)銷(xiao)售(shou)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依(yi)照(zhao)第(di)一(yi)款(kuan)規(gui)定(ding)處(chu)理(li),對(dui)農(nong)產(chan)品(pin)銷(xiao)售(shou)者(zhe)依(yi)照(zhao)第(di)一(yi)款(kuan)規(gui)定(ding)處(chu)罰(fa)。
農產品批發市場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冒用農產品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處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第五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處理、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法律對行政處罰及處罰機關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複處罰。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生產、銷售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列農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農產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消費者可以向農產品批發市場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銷售者責任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有權追償。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要求賠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生豬屠宰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