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執行糧油質量標準的規定
來源: 類別:糧油政策 更新時間:2004-12-08 閱讀次
【本資訊由中國糧油儀器網提供】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糧食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製訂的《關於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自2001年10月20日起已開始執行,為使各地在具體工作中能夠貫徹執行這一新的糧食質量標準,本報現將《規定》全文發布。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規定規定了糧油質量控製的原則、依質論價辦法和不合格糧油的處理辦法。
本規定適用於收購、調運、儲存、銷售、加工的商品糧油。
2、一般原則
2.1 糧油質量標準適用於商品糧油、各級儲備糧油(中央儲備糧油、地方儲備糧油,下同)和市場經營的糧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執行。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糧油,執行地方標準。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糧油,執行企業標準。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時,後兩種情況均執行發糧方的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企業標準必須報當地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和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2 本規定所指的“糧油質量標準”係糧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糧油”係原糧、成品糧、油料、油脂、薯類、飼料用糧及糧油製品的統稱;“衛生標準”係國家發布的食品衛生標準。
2.3 原糧、油料標準中的水分指標,是水分增扣價、扣量的依據。
2.4 安全儲藏水分標準,是糧油安全儲藏的技術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製定,不得作為水分增加價、增扣量的依據。
2.5 標準中凡規定質量等級的,一律以中等為計價基礎,即:五個等級的,三等為計價基礎;三個等級和兩個等級的,二等為計價基礎;多於五個等級的,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統一確定計價等級。
2.6 標準中凡規定質量等級的原糧、油料,一律實行“半等級半增減價”製度,即:以標準中的等級指標確定等級,其餘指標除限製指標外,作為增扣價、增扣量的依據。
標準中凡規定質量等級的成品糧油,在銷售時實行“等級”製度,即:除與確定等級有關的指標外,其餘指標為限製指標。但在調運時仍實行“半等級增減價”製度。
2.7 對不符合質量、衛生標準的糧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理,達到標準後方可按正常糧油銷售。經整理達不到質量標準的,要降等、降價銷售,或改作其它用途;達不到食品衛生標準、有害人體健康的,不準作為食用糧油銷售,必須根據其質量、衛生情況改作其他用途。具體處理辦法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規定。
2.8 市場經營的糧油在處理增扣價、扣量等問題時,可按貿易合同規定執行,也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3、糧油進出口
進出口糧油的質量標準,按進出口雙方簽訂的貿易合同規定執行。
4、糧油收購
4.1 收shou購gou中zhong,對dui不bu符fu合he質zhi量liang標biao準zhun的de糧liang油you,要yao動dong員yuan農nong民min整zheng理li到dao符fu合he標biao準zhun後hou才cai能neng收shou購gou。經jing整zheng理li仍reng達da不bu到dao質zhi量liang標biao準zhun的de,收shou購gou時shi要yao根gen據ju質zhi量liang情qing況kuang作zuo扣kou價jia、扣量處理或拒絕收購。對實際等級指標高於或低於標準的糧油,其處理辦法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糧油,禁止收購。
4.2 水分:對實際水分指標低於或高於標準規定指標的糧油,以標準中規定的水分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價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價0.3%,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價、增扣量。
4.3 雜質:對實際雜質(或雜質總量)指標低於或高於標準規定的糧油,以標準中規定的雜質(或雜質總量)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價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價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價、增扣量。
礦物質指標超過標準規定的,加扣價0.75%(蕎麥除外),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蕎麥中礦物質指標每低或高於標準0.1個百分點,增扣價0.5%,低或高不足0.1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價。
4.4 不完善粒: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0.5%,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黑(hei)胚(pei)小(xiao)麥(mai),按(an)不(bu)完(wan)善(shan)粒(li)歸(gui)屬(shu)。收(shou)購(gou)前(qian),由(you)省(sheng)級(ji)糧(liang)油(you)質(zhi)檢(jian)部(bu)門(men)對(dui)病(bing)害(hai)發(fa)生(sheng)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調(tiao)查(zha)認(ren)定(ding),並(bing)公(gong)布(bu)黑(hei)胚(pei)小(xiao)麥(mai)的(de)最(zui)高(gao)含(han)量(liang),指(zhi)導(dao)收(shou)購(gou)。是(shi)否(fou)收(shou)購(gou)、收購限量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規定。
4.4.1 生黴粒: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扣價1.0%,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生黴粒超過5.0%的,不得收購。
4.5 整精米率:以標準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低1個百分點,扣價0.75%,不足1個百分點,不扣價;高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早秈稻穀、晚秈稻穀、秈糯稻穀,整精米率不得低於44%;粳稻穀、粳糯稻穀,整精米率不得低於55%。
4.6 穀外糙米: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2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收購限量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規定。
4.7 黃粒米: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黃粒米一般不得超過5.0%,含量超過5.0%的是否收購,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規定。
4.8 穀外糙米、不完善粒、黃粒米、生黴粒等超過標準規定的,不得作為各級儲備糧油入庫。
4.9 收購時,對因自然災害、病蟲害等原因導致生芽、黴變、病害的不符合標準的糧油,其處理辦法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報同級政府批準。如確需收購的,不得作為各級儲備糧油或調出省(自治區、直轄市)外。
5、糧油銷售
5.1 實行等級製標準銷售的成品糧油,除分級指標和麵筋指標外,其他指標為限製指標。
5.2 gezhongfeidengjishiyongyou,youyixianghuoyixiangyishangzhibiaobufuhebiaozhunshi,jiubudeshiyongbiaozhunzhongguidingdeshangpinmingcheng,dankegaizuodengjiliangyou,bingzhixingxiangyingdezhiliangbiaozhun。
6、糧油調運
6.1 糧liang油you調tiao運yun時shi,要yao堅jian持chi好hao糧liang好hao油you外wai調tiao的de原yuan則ze,調tiao出chu的de糧liang油you質zhi量liang,一yi般ban不bu得de低di於yu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中zhong等deng質zhi量liang。確que實shi需xu要yao調tiao出chu質zhi量liang偏pian低di的de糧liang油you時shi,必bi須xu征zheng得de調tiao入ru方fang同tong意yi,並bing按an質zhi論lun價jia結jie算suan。市shi場chang經jing營ying的de糧liang油you,也ye可ke根gen據ju貿mao易yi合he同tong規gui定ding,雙shuang方fang協xie商shang解jie決jue。
6.2 從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一日調出盛自治區、直轄市的玉米、粳稻水分不得超過標準規定。
6.3 省(自治區、直轄市)jiantiaoyundeliangyou,shixingbandengjibanzengjianjiazhi。qizhongyihanyoulvdingdengdeyouliao,hanyoulvchaoguozuigaodengjihuodiyuzuididengjishi,genjushijihanyoulv,andengjifuduzuojia。
6.4 GB5490?5539《糧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檢驗》youguandejianyanxiangmuguidingdeshuangshiyanjieguoyunxuwucha,yeshiyongyushoufashuangfangdejianyanwucha。shoufashuangfangjianyanwuchabuchaoguoguidingshi,anfafangjianyanjieguodingdengzuojia,shoufashuangfangjianyanwuchachaoguoguidingfashengzhengyishi,bixuanguidinghuiyan,yihuiyanjieguodingdengzuojia,biyaoshikeshenqingzhongcai。
6.5 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糧油時,發方必須將縣以上糧油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結果證書同發貨明細表一起隨車(船)同行或直接郵寄給收方,作為作價結算的依據。如發方不附質量檢驗結果證書或檢驗項目不全時,則按收方實際檢驗結果定等作價。
6.6 蟲糧: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間(jian)調(tiao)運(yun)中(zhong),不(bu)準(zhun)調(tiao)出(chu)帶(dai)有(you)活(huo)蟲(chong)的(de)糧(liang)油(you)。如(ru)收(shou)方(fang)收(shou)到(dao)糧(liang)油(you)時(shi),發(fa)現(xian)最(zui)嚴(yan)重(zhong)部(bu)位(wei)每(mei)公(gong)斤(jin)樣(yang)品(pin)中(zhong)達(da)到(dao)兩(liang)頭(tou)活(huo)蟲(chong)的(de)即(ji)視(shi)為(wei)蟲(chong)糧(liang),隻(zhi)有(you)一(yi)頭(tou)活(huo)蟲(chong)的(de)不(bu)作(zuo)蟲(chong)糧(liang)處(chu)理(li)。收(shou)方(fang)必(bi)須(xu)對(dui)蟲(chong)糧(liang)進(jin)行(xing)滅(mie)蟲(chong)處(chu)理(li),因(yin)滅(mie)蟲(chong)而(er)產(chan)生(sheng)的(de)直(zhi)接(jie)費(fei)用(yong)和(he)造(zao)成(cheng)的(de)損(sun)失(shi),按(an)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核(he)算(suan),由(you)發(fa)方(fang)承(cheng)擔(dan)。遇(yu)有(you)特(te)殊(shu)情(qing)況(kuang)時(shi),收(shou)發(fa)雙(shuang)方(fang)協(xie)商(shang)解(jie)決(jue)。
6.7 原糧、油料調運的有關規定
6.7.1 水分:以標準中規定的水分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價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價0.75%,扣量0.6%;低或高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價、增扣量。
6.7.2 雜質:同4.3條款。
6.7.3 不完善粒: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蠶豆豌豆蟲蝕粒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0.5%,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3.1 生黴粒: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扣價1.0%,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含量超過5.0%的不得外調。如調入方發現超過5.0%時,在雙方確認的基礎上,以5.0%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扣價1.5%,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者不扣價。生黴粒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4 整精米率:以標準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低1個百分點,扣價0.75%,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高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早秈稻穀、晚秈稻穀、秈糯稻穀,整精米率不得低於44%;粳稻穀、粳糯稻穀,整精米率不得低於55%。
6.7.5 穀外糙米: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2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6 黃粒米(稻穀或大米):以標準中規定的黃粒米指標為基礎,含量在1.0%~5.0%之間的,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含量超過5.0%的不準外調。如調入方發現超過5.0%時,在雙方確認的基礎上,以5.0%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1.5%,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黃粒米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7 互混
6.7.7.1 稻穀(糙米、大米)
a. 各類稻穀(糙米、大米)互混的最大限度為20%,超過時不準外調。
b. 糯穀(糙米、大米)中混入秈、粳穀(糙米、大米),以標準中規定的互混指標為基礎,每超過2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不扣價。
c. 秈、粳穀(糙米、大米)中混入糯穀(糙米、大米)及秈、粳穀(糙米、大米)互混或秈糯、粳糯穀(糙米、大米)互混,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5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5個百分點的,不扣價。
d. 各類稻穀互混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7.2 大豆
a. 大豆異色粒,以標準中規定的限度指標為基礎,每超過3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3個百分點的,不扣價。大豆異色粒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b.1~4類大豆中混有飼料豆,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2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不扣價。混入飼料豆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7.3 蕎麥
蕎麥中混入苦蕎,以標準中規定的限度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混入苦蕎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7.4 黍、稷
a.黍(米)、稷(米)互混以及混入粟(米)的總限度超過20%的,不準外調。
b.黍(米)中混入稷(米),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2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不扣價。
c.稷(米)中混入黍(米),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5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5個百分點的,不扣價。
d.各類互混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7.5 葵花籽
油用葵花籽和普通葵花籽互混,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3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3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互混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8 薯類調運中的有關規定
甘薯的病害塊根和馬鈴薯的疥癬塊莖超過標準規定的,降一個等級。不完整塊根(莖)的總量不超過規定的,“其他”項指標可以抵補“病害”或“疥癬”項的指標。
6.9 成品糧調運中的有關規定
6.9.1 大米、小米、黍米、稷米等米類糧食
6.9.1.1 米類中雜質、碎米、不完善粒等項中,有一項或幾項(均包括小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整理到符合標準才能調出。確實無法整理的,降一個等級。
6.9.1.2 從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一日調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晚粳米水分,不得超過14.5%。
6.9.2 小麥粉、玉米粉、蓧麥粉等粉類糧食
6.9.2.1 小麥粉灰分、粗細度、麵筋質三項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即降為該等的下一個等級。
6.9.2.2 精製蓧麥粉中的粗細度、灰分兩項指標中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扣價5%,兩項均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降為普通蓧麥粉;普通蓧麥粉的粗細度、灰分兩項指標中一項或兩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扣價5%。
6.9.2.3 粉類糧食的含砂量、磁性金屬物、脂肪酸值、氣味、口味中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不能供作食用。
6.9.2.4 粉類糧食的水分超過標準規定的,要就地處理,不能外調。為便於加工,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新疆等五盛自治區在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各等級小麥粉水分可放寬到14.5%,但要降價1%,隻能就地銷售,不得外調。
6.10 食用植物油調運中的有關規定
6.10.1 各(ge)種(zhong)食(shi)用(yong)植(zhi)物(wu)油(you)如(ru)有(you)一(yi)項(xiang)或(huo)一(yi)項(xiang)以(yi)上(shang)不(bu)符(fu)合(he)一(yi)級(ji)油(you)標(biao)準(zhun),但(dan)又(you)不(bu)低(di)於(yu)二(er)級(ji)油(you)標(biao)準(zhun)的(de),要(yao)處(chu)理(li)到(dao)符(fu)合(he)標(biao)準(zhun),確(que)實(shi)無(wu)法(fa)處(chu)理(li)的(de),降(jiang)為(wei)二(er)級(ji)油(you),按(an)二(er)級(ji)油(you)作(zuo)價(jia);如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二級油標準,也要處理到符合標準,確實無法處理的降為等外油脂,作價時以二級油為基礎,扣價3.0%;一級油如直接降為等外油,除按二級油作價外,再扣二級油價的3.0%。如發現調出的是等外油,也要扣二級油價的3.0%作為整理費。
gezhongfeidengjishiyongyou,youyixianghuoyixiangyishangzhibiaobufuhebiaozhunde,jiubudeshiyongbiaozhunzhongguidingdeshangpinmingcheng,dankegaizuoqitadengjishiyongyou,bingzhixingxiangyingdezhiliangbiaozhun,anshangshuyuanzechuli。
6.10.2 芝麻香油不具備顯著香味的,按普通芝麻油作價。
6.11 加工用糧油調運中的規定
在加工用糧油的調運中,原則上分別參照執行原糧、油料、豆類、成品糧油或薯類的規定,也可按加工合同規定執行。
7、本規定由國家糧食局負責解釋。
8、自本規定執行之日起,原國家糧食儲備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於1997年7月8日發布的《關於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辦聯[1997]150號)同時廢止。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規定規定了糧油質量控製的原則、依質論價辦法和不合格糧油的處理辦法。
本規定適用於收購、調運、儲存、銷售、加工的商品糧油。
2、一般原則
2.1 糧油質量標準適用於商品糧油、各級儲備糧油(中央儲備糧油、地方儲備糧油,下同)和市場經營的糧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執行。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糧油,執行地方標準。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糧油,執行企業標準。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時,後兩種情況均執行發糧方的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企業標準必須報當地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和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2 本規定所指的“糧油質量標準”係糧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糧油”係原糧、成品糧、油料、油脂、薯類、飼料用糧及糧油製品的統稱;“衛生標準”係國家發布的食品衛生標準。
2.3 原糧、油料標準中的水分指標,是水分增扣價、扣量的依據。
2.4 安全儲藏水分標準,是糧油安全儲藏的技術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製定,不得作為水分增加價、增扣量的依據。
2.5 標準中凡規定質量等級的,一律以中等為計價基礎,即:五個等級的,三等為計價基礎;三個等級和兩個等級的,二等為計價基礎;多於五個等級的,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統一確定計價等級。
2.6 標準中凡規定質量等級的原糧、油料,一律實行“半等級半增減價”製度,即:以標準中的等級指標確定等級,其餘指標除限製指標外,作為增扣價、增扣量的依據。
標準中凡規定質量等級的成品糧油,在銷售時實行“等級”製度,即:除與確定等級有關的指標外,其餘指標為限製指標。但在調運時仍實行“半等級增減價”製度。
2.7 對不符合質量、衛生標準的糧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理,達到標準後方可按正常糧油銷售。經整理達不到質量標準的,要降等、降價銷售,或改作其它用途;達不到食品衛生標準、有害人體健康的,不準作為食用糧油銷售,必須根據其質量、衛生情況改作其他用途。具體處理辦法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規定。
2.8 市場經營的糧油在處理增扣價、扣量等問題時,可按貿易合同規定執行,也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3、糧油進出口
進出口糧油的質量標準,按進出口雙方簽訂的貿易合同規定執行。
4、糧油收購
4.1 收shou購gou中zhong,對dui不bu符fu合he質zhi量liang標biao準zhun的de糧liang油you,要yao動dong員yuan農nong民min整zheng理li到dao符fu合he標biao準zhun後hou才cai能neng收shou購gou。經jing整zheng理li仍reng達da不bu到dao質zhi量liang標biao準zhun的de,收shou購gou時shi要yao根gen據ju質zhi量liang情qing況kuang作zuo扣kou價jia、扣量處理或拒絕收購。對實際等級指標高於或低於標準的糧油,其處理辦法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糧油,禁止收購。
4.2 水分:對實際水分指標低於或高於標準規定指標的糧油,以標準中規定的水分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價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價0.3%,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價、增扣量。
4.3 雜質:對實際雜質(或雜質總量)指標低於或高於標準規定的糧油,以標準中規定的雜質(或雜質總量)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價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價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價、增扣量。
礦物質指標超過標準規定的,加扣價0.75%(蕎麥除外),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蕎麥中礦物質指標每低或高於標準0.1個百分點,增扣價0.5%,低或高不足0.1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價。
4.4 不完善粒: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0.5%,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黑(hei)胚(pei)小(xiao)麥(mai),按(an)不(bu)完(wan)善(shan)粒(li)歸(gui)屬(shu)。收(shou)購(gou)前(qian),由(you)省(sheng)級(ji)糧(liang)油(you)質(zhi)檢(jian)部(bu)門(men)對(dui)病(bing)害(hai)發(fa)生(sheng)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調(tiao)查(zha)認(ren)定(ding),並(bing)公(gong)布(bu)黑(hei)胚(pei)小(xiao)麥(mai)的(de)最(zui)高(gao)含(han)量(liang),指(zhi)導(dao)收(shou)購(gou)。是(shi)否(fou)收(shou)購(gou)、收購限量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規定。
4.4.1 生黴粒: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扣價1.0%,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生黴粒超過5.0%的,不得收購。
4.5 整精米率:以標準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低1個百分點,扣價0.75%,不足1個百分點,不扣價;高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早秈稻穀、晚秈稻穀、秈糯稻穀,整精米率不得低於44%;粳稻穀、粳糯稻穀,整精米率不得低於55%。
4.6 穀外糙米: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2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收購限量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規定。
4.7 黃粒米: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黃粒米一般不得超過5.0%,含量超過5.0%的是否收購,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規定。
4.8 穀外糙米、不完善粒、黃粒米、生黴粒等超過標準規定的,不得作為各級儲備糧油入庫。
4.9 收購時,對因自然災害、病蟲害等原因導致生芽、黴變、病害的不符合標準的糧油,其處理辦法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報同級政府批準。如確需收購的,不得作為各級儲備糧油或調出省(自治區、直轄市)外。
5、糧油銷售
5.1 實行等級製標準銷售的成品糧油,除分級指標和麵筋指標外,其他指標為限製指標。
5.2 gezhongfeidengjishiyongyou,youyixianghuoyixiangyishangzhibiaobufuhebiaozhunshi,jiubudeshiyongbiaozhunzhongguidingdeshangpinmingcheng,dankegaizuodengjiliangyou,bingzhixingxiangyingdezhiliangbiaozhun。
6、糧油調運
6.1 糧liang油you調tiao運yun時shi,要yao堅jian持chi好hao糧liang好hao油you外wai調tiao的de原yuan則ze,調tiao出chu的de糧liang油you質zhi量liang,一yi般ban不bu得de低di於yu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中zhong等deng質zhi量liang。確que實shi需xu要yao調tiao出chu質zhi量liang偏pian低di的de糧liang油you時shi,必bi須xu征zheng得de調tiao入ru方fang同tong意yi,並bing按an質zhi論lun價jia結jie算suan。市shi場chang經jing營ying的de糧liang油you,也ye可ke根gen據ju貿mao易yi合he同tong規gui定ding,雙shuang方fang協xie商shang解jie決jue。
6.2 從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一日調出盛自治區、直轄市的玉米、粳稻水分不得超過標準規定。
6.3 省(自治區、直轄市)jiantiaoyundeliangyou,shixingbandengjibanzengjianjiazhi。qizhongyihanyoulvdingdengdeyouliao,hanyoulvchaoguozuigaodengjihuodiyuzuididengjishi,genjushijihanyoulv,andengjifuduzuojia。
6.4 GB5490?5539《糧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檢驗》youguandejianyanxiangmuguidingdeshuangshiyanjieguoyunxuwucha,yeshiyongyushoufashuangfangdejianyanwucha。shoufashuangfangjianyanwuchabuchaoguoguidingshi,anfafangjianyanjieguodingdengzuojia,shoufashuangfangjianyanwuchachaoguoguidingfashengzhengyishi,bixuanguidinghuiyan,yihuiyanjieguodingdengzuojia,biyaoshikeshenqingzhongcai。
6.5 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糧油時,發方必須將縣以上糧油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結果證書同發貨明細表一起隨車(船)同行或直接郵寄給收方,作為作價結算的依據。如發方不附質量檢驗結果證書或檢驗項目不全時,則按收方實際檢驗結果定等作價。
6.6 蟲糧: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間(jian)調(tiao)運(yun)中(zhong),不(bu)準(zhun)調(tiao)出(chu)帶(dai)有(you)活(huo)蟲(chong)的(de)糧(liang)油(you)。如(ru)收(shou)方(fang)收(shou)到(dao)糧(liang)油(you)時(shi),發(fa)現(xian)最(zui)嚴(yan)重(zhong)部(bu)位(wei)每(mei)公(gong)斤(jin)樣(yang)品(pin)中(zhong)達(da)到(dao)兩(liang)頭(tou)活(huo)蟲(chong)的(de)即(ji)視(shi)為(wei)蟲(chong)糧(liang),隻(zhi)有(you)一(yi)頭(tou)活(huo)蟲(chong)的(de)不(bu)作(zuo)蟲(chong)糧(liang)處(chu)理(li)。收(shou)方(fang)必(bi)須(xu)對(dui)蟲(chong)糧(liang)進(jin)行(xing)滅(mie)蟲(chong)處(chu)理(li),因(yin)滅(mie)蟲(chong)而(er)產(chan)生(sheng)的(de)直(zhi)接(jie)費(fei)用(yong)和(he)造(zao)成(cheng)的(de)損(sun)失(shi),按(an)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核(he)算(suan),由(you)發(fa)方(fang)承(cheng)擔(dan)。遇(yu)有(you)特(te)殊(shu)情(qing)況(kuang)時(shi),收(shou)發(fa)雙(shuang)方(fang)協(xie)商(shang)解(jie)決(jue)。
6.7 原糧、油料調運的有關規定
6.7.1 水分:以標準中規定的水分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價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價0.75%,扣量0.6%;低或高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價、增扣量。
6.7.2 雜質:同4.3條款。
6.7.3 不完善粒: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蠶豆豌豆蟲蝕粒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0.5%,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3.1 生黴粒: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扣價1.0%,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含量超過5.0%的不得外調。如調入方發現超過5.0%時,在雙方確認的基礎上,以5.0%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扣價1.5%,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者不扣價。生黴粒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4 整精米率:以標準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低1個百分點,扣價0.75%,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高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早秈稻穀、晚秈稻穀、秈糯稻穀,整精米率不得低於44%;粳稻穀、粳糯稻穀,整精米率不得低於55%。
6.7.5 穀外糙米: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2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6 黃粒米(稻穀或大米):以標準中規定的黃粒米指標為基礎,含量在1.0%~5.0%之間的,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含量超過5.0%的不準外調。如調入方發現超過5.0%時,在雙方確認的基礎上,以5.0%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1.5%,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黃粒米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7 互混
6.7.7.1 稻穀(糙米、大米)
a. 各類稻穀(糙米、大米)互混的最大限度為20%,超過時不準外調。
b. 糯穀(糙米、大米)中混入秈、粳穀(糙米、大米),以標準中規定的互混指標為基礎,每超過2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不扣價。
c. 秈、粳穀(糙米、大米)中混入糯穀(糙米、大米)及秈、粳穀(糙米、大米)互混或秈糯、粳糯穀(糙米、大米)互混,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5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5個百分點的,不扣價。
d. 各類稻穀互混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7.2 大豆
a. 大豆異色粒,以標準中規定的限度指標為基礎,每超過3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3個百分點的,不扣價。大豆異色粒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b.1~4類大豆中混有飼料豆,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2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不扣價。混入飼料豆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7.3 蕎麥
蕎麥中混入苦蕎,以標準中規定的限度指標為基礎,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價。混入苦蕎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7.4 黍、稷
a.黍(米)、稷(米)互混以及混入粟(米)的總限度超過20%的,不準外調。
b.黍(米)中混入稷(米),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2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2個百分點的,不扣價。
c.稷(米)中混入黍(米),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5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5個百分點的,不扣價。
d.各類互混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7.7.5 葵花籽
油用葵花籽和普通葵花籽互混,以標準中規定的指標為基礎,每超過3個百分點,扣價1.0%,超過不足3個百分點的,不扣價。互混低於標準規定的,不增價。
6.8 薯類調運中的有關規定
甘薯的病害塊根和馬鈴薯的疥癬塊莖超過標準規定的,降一個等級。不完整塊根(莖)的總量不超過規定的,“其他”項指標可以抵補“病害”或“疥癬”項的指標。
6.9 成品糧調運中的有關規定
6.9.1 大米、小米、黍米、稷米等米類糧食
6.9.1.1 米類中雜質、碎米、不完善粒等項中,有一項或幾項(均包括小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整理到符合標準才能調出。確實無法整理的,降一個等級。
6.9.1.2 從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一日調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晚粳米水分,不得超過14.5%。
6.9.2 小麥粉、玉米粉、蓧麥粉等粉類糧食
6.9.2.1 小麥粉灰分、粗細度、麵筋質三項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即降為該等的下一個等級。
6.9.2.2 精製蓧麥粉中的粗細度、灰分兩項指標中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扣價5%,兩項均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降為普通蓧麥粉;普通蓧麥粉的粗細度、灰分兩項指標中一項或兩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扣價5%。
6.9.2.3 粉類糧食的含砂量、磁性金屬物、脂肪酸值、氣味、口味中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不能供作食用。
6.9.2.4 粉類糧食的水分超過標準規定的,要就地處理,不能外調。為便於加工,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新疆等五盛自治區在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各等級小麥粉水分可放寬到14.5%,但要降價1%,隻能就地銷售,不得外調。
6.10 食用植物油調運中的有關規定
6.10.1 各(ge)種(zhong)食(shi)用(yong)植(zhi)物(wu)油(you)如(ru)有(you)一(yi)項(xiang)或(huo)一(yi)項(xiang)以(yi)上(shang)不(bu)符(fu)合(he)一(yi)級(ji)油(you)標(biao)準(zhun),但(dan)又(you)不(bu)低(di)於(yu)二(er)級(ji)油(you)標(biao)準(zhun)的(de),要(yao)處(chu)理(li)到(dao)符(fu)合(he)標(biao)準(zhun),確(que)實(shi)無(wu)法(fa)處(chu)理(li)的(de),降(jiang)為(wei)二(er)級(ji)油(you),按(an)二(er)級(ji)油(you)作(zuo)價(jia);如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二級油標準,也要處理到符合標準,確實無法處理的降為等外油脂,作價時以二級油為基礎,扣價3.0%;一級油如直接降為等外油,除按二級油作價外,再扣二級油價的3.0%。如發現調出的是等外油,也要扣二級油價的3.0%作為整理費。
gezhongfeidengjishiyongyou,youyixianghuoyixiangyishangzhibiaobufuhebiaozhunde,jiubudeshiyongbiaozhunzhongguidingdeshangpinmingcheng,dankegaizuoqitadengjishiyongyou,bingzhixingxiangyingdezhiliangbiaozhun,anshangshuyuanzechuli。
6.10.2 芝麻香油不具備顯著香味的,按普通芝麻油作價。
6.11 加工用糧油調運中的規定
在加工用糧油的調運中,原則上分別參照執行原糧、油料、豆類、成品糧油或薯類的規定,也可按加工合同規定執行。
7、本規定由國家糧食局負責解釋。
8、自本規定執行之日起,原國家糧食儲備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於1997年7月8日發布的《關於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辦聯[1997]150號)同時廢止。
【中國糧油儀器網】bufenwenzhangzhuanzaiziqitameiti,zhuanzaimudezaiyuchuandigengduoxinxi,bingbudaibiaobenwangzantongqiguandianheduiqizhenshixingfuze,qiebuchengdancileizuopinqinquanxingweidezhijiezerenjiliandaizeren。ruqitameiti、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係。
下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最近更新儀器
推薦儀器
相關新聞
熱門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