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糧食儲藏最多不能超過3年
以舊糧頂替新糧,騙取地方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將取消承儲職責。記者昨獲悉,湖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將於下月起施行。
儲備糧要達到國家和省級質量標準
地方儲備糧是縣級以上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糧食供求平衡、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的糧油。2011年,省糧食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曾聯合出台《湖北省地方儲備糧油管理暫行辦法》,此次是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頒布《湖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
兩個辦法都規定承儲企業收購入庫的地方儲備糧應當是當年生產的新糧、新油。儲備糧實行輪換製度,儲存的糧食、食用油分別不得超過三年和兩年。新辦法還要求,儲備糧要達到國家和省級質量標準。
舊糧頂替新糧 或被取消承儲職責
辦法明確提出,承儲企業不得虛報、瞞報儲存的儲備糧數量,不得在儲存的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換品種、變更儲存地點、倉號、油罐,以儲備糧對外進行抵押、質押、擔保或者清償債務,以舊糧頂替新糧,騙取地方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出現這些行為拒不改正,將取消其承儲職責。
辦法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地方儲備糧貸款或貸款利息、保管和輪換費用等財政補貼,並強化第三方監管,要求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價格主管部門、審計機關等進行監督檢查。
武漢年內將建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庫
本報訊(記者 餘啟蘭 實習生 易梓西)發生洪澇、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時,救災物資可在最短時間送達到災區。昨日,記者從東西湖區獲悉,武漢擬投資5100萬元,建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初定年內開工。
據了解,武漢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庫是民政部確定的國家救災物資儲備中心之一,選址於東西湖新溝鎮街,擬投資5100萬元,占地約46畝,建築麵積約1.2萬平方米。
東西湖區政府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區東鄰機場、西接漢江航道,武漢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庫選址於新溝鎮街,恰好位於連通長江中遊和中南五省的滬蓉、京珠、武漫、漢十高速公路的交彙點,107、318國道也在此交彙,能夠滿足華中及全國各省份、國際大跨度、遠距離救災物資調運需要。
目前,該工程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計年內將開工建設,建成後將為華中地區抵禦自然災害提供救災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