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麥粉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小麥粉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為提高我國小麥粉產品質量,規範其生產過程,切實從源頭加強小麥粉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證單元。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小麥粉產品包括所有以小麥為原料加工製作的小麥粉產品。其申證單元為1個。小麥粉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企業的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生產的範圍(通用小麥粉,專用小麥粉)。通用小麥粉包括特製一等小麥粉、特製二等小麥粉、標準粉、普通粉、高筋小麥粉和低筋小麥粉。企業具備專用小麥粉生產能力的,生產許可證範圍可以覆蓋通用小麥粉。
二、環境條件要求。企業應建在無有害氣體、煙塵、灰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汙染源的地區。小麥粉生產企業廠房設計合理,能滿足生產規程的要求。企業的不同性質的場所能滿足各自的生產要求。廠房具有足夠空間,以利於設備、物料的貯存與運輸、衛生清理、人員通行。廠房與設施必須嚴格防止鼠、蠅及其他害蟲的侵入和隱匿。
三、生產設備條件。企業應具備篩選清理設備、比重去石機、磁選設備、磨粉機、篩理設備、清粉機、微量添加設備(必要時)及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四、原料要求。小麥應符合國家小麥標準(GB1351-1999)的規定。入磨小麥必須經過篩打、磁選、風選、去石等清理過程。
五、產品要求。企業生產的小麥粉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六、人(ren)員(yuan)要(yao)求(qiu)。企(qi)業(ye)負(fu)責(ze)人(ren)應(ying)了(le)解(jie)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法(fa)規(gui),了(le)解(jie)生(sheng)產(chan)者(zhe)的(de)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責(ze)任(ren)和(he)義(yi)務(wu)。企(qi)業(ye)生(sheng)產(chan)技(ji)術(shu)人(ren)員(yuan)應(ying)具(ju)有(you)相(xiang)關(guan)專(zhuan)業(ye)知(zhi)識(shi)。企(qi)業(ye)的(de)生(sheng)產(chan)操(cao)作(zuo)人(ren)員(yuan),檢(jian)驗(yan)人(ren)員(yuan)上(shang)崗(gang)前(qian)應(ying)經(jing)過(guo)技(ji)術(shu)(技能)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從事小麥粉生產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七、儲運要求。成品必須存放在專用成品庫房內。成品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八、檢驗要求。化驗室應具備分析天平、粉篩等儀器設備,能夠完成產品標準規定的出廠檢驗項目。產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才能出廠銷售。
九、質量管理要求。企業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質量管理製度,並規定對質量有影響的部門、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及相互關係。檢驗部門、檢驗人員能獨立行使職權。
十、包裝要求。小麥粉產品的包裝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包裝物(布袋、塑料袋、容器等)包裝成品或盛裝回機物料。
十一、分裝企業要求。對分裝加工的企業,應具有同產品相適應的加工分裝設備。其他各項按照《小麥粉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內容及要求》(附件1-1)進行審查。其分裝的產品(半成品)來源於國內的,必須具有產品供應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證明;產品來源於境外的,必須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明。
十二、現場審查。企業所在省、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於審查前10個工作日通知企業。審查組於審查前填寫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人員及工作計劃表(附件1-4)。現場審查時應按照《小麥粉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內容及要求》(附件1-1)進行審查,做好審查記錄,填寫《企業生產必備條件現場審查結論彙總表》(附件1-2)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現場審查報告》(附件1-3),並請企業認真填寫《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工作廉潔信息反饋表》(見附件1-5)。
十三、抽樣。審查組在現場審查的同時,按照GB5491-1985《糧食、油料檢驗 扡樣、分樣法》標準的要求抽樣並封樣,填寫《產品抽樣單》(見附件1-6)一式3份。包裝樣品並在包裝的相應開口處貼上封條。包裝好的檢驗用及備用樣品,在抽樣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由該企業或審查組送檢驗機構檢驗。
十四、檢(jian)驗(yan)。檢(jian)驗(yan)機(ji)構(gou)收(shou)到(dao)企(qi)業(ye)的(de)樣(yang)品(pin)後(hou),應(ying)首(shou)先(xian)檢(jian)查(zha)樣(yang)品(pin)是(shi)否(fou)符(fu)合(he)規(gui)定(ding)。對(dui)符(fu)合(he)規(gui)定(ding)的(de)進(jin)行(xing)檢(jian)驗(yan)。不(bu)符(fu)合(he)規(gui)定(ding)的(de)樣(yang)品(pin),檢(jian)驗(yan)機(ji)構(gou)應(ying)將(jiang)樣(yang)品(pin)退(tui)回(hui)企(qi)業(ye),並(bing)通(tong)知(zhi)受(shou)理(li)申(shen)請(qing)的(de)質(zhi)量(liang)技(ji)術(shu)監(jian)督(du)局(ju)處(chu)理(li)。
檢驗機構應依據抽樣單的要求並按照相應標準對樣品進行檢驗,檢驗機構自收到樣品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任務,出具檢驗報告一式3份。檢驗機構、生產企業及質量技術監督局各1份。
檢驗機構應當確保產品檢驗工作符合要求,並對檢驗報告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十五、檢驗項目。發證檢驗項目按附件1-7(或附件1-8)中列出的發證檢驗項目進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定期監督檢查的項目按附件1-7(或附件1-8)中列出的定期監督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出廠檢驗項目按附件1-7(或附件1-8)中列出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兩次檢驗。
十六、委托檢驗。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或部分檢驗項目尚不能自檢的企業,可委托有資格的檢驗機構(有相關產品授權的法定檢驗機構),anshengchanpizhupijinxingchuchangjianyan。qiyedeshengchanpi,youshenzhazuzaixianchangshenzhashigenjuqiyedeshengchanqingkuangqueding。qiyeyingyujianyanjigouyishumiandexingshiqiandingweituohetong,hetongzhongyaoguidingruhezuchengshengchanpi、檢驗完成時限、依據標準和方法、檢驗項目及收費標準等。
十七、加嚴檢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在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在定期監督檢查、年審、換(huan)證(zheng)複(fu)查(zha)中(zhong)達(da)不(bu)到(dao)規(gui)定(ding)要(yao)求(qiu)的(de)產(chan)品(pin)進(jin)行(xing)加(jia)嚴(yan)檢(jian)驗(yan),並(bing)書(shu)麵(mian)通(tong)知(zhi)企(qi)業(ye)。質(zhi)量(liang)技(ji)術(shu)監(jian)督(du)部(bu)門(men)責(ze)成(cheng)具(ju)備(bei)發(fa)證(zheng)檢(jian)驗(yan)或(huo)定(ding)期(qi)監(jian)督(du)檢(jian)驗(yan)資(zi)格(ge)的(de)質(zhi)檢(jian)機(ji)構(gou),在(zai)30日內隨機抽取3個批次產品(1個批次產品為同班次,或同生產日期的產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檢驗。3批次產品均合格後不再進行加嚴檢驗。
十八、嚴重質量問題是指小麥粉產品質量不符合GB2715-1981《糧食衛生標準》,或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規定。
十九、本細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二十、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一、自2003年8月1日起,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實施無證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