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關於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意見
6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出台《關於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意見》(新政發〔2005〕54號)。
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積極推進依法管糧,切實落實糧食工作專員、州(市)長負責製和部門分工負責製。
二、鼓勵各種所有製市場主體從事糧食經營活動,促進公平競爭。所有糧食經營者都必須依法從事糧食經營,承擔《條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並享受相應的權利。
三、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糧食收購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並有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資金籌措能力;
2、擁有或通過租借具有500噸以上完好的糧食倉儲設施;
3、具ju備bei國guo家jia糧liang食shi收shou購gou質zhi量liang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項xiang目mu的de檢jian驗yan儀yi器qi和he檢jian驗yan人ren員yuan,具ju備bei縣xian以yi上shang質zhi量liang技ji術shu監jian督du部bu門men鑒jian定ding合he格ge的de計ji量liang工gong作zuo,具ju備bei安an全quan保bao管guan能neng力li和he必bi要yao的de保bao管guan人ren員yuan。
(二)從事糧食收購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籌措經營資金5萬元以上的能力;
2、擁有或通過租借具有50噸以上完好的糧食倉儲設施;
3、具備質量檢驗的簡單儀器和感官檢驗能力,具備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鑒定合格的計量工具。
四、最高、最低庫存量確定。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履行最高、最低庫存量的義務。具體標準:歉年最高庫存量不高於購進量的20%,豐年最低庫存量不低於購進量的10%。
五、建立監測預警機製和應急預案。
六、加強宏觀調控。繼續貫徹自治區“區內糧食自給平衡略有節餘”的方針,確保糧食種植麵積和產量,尤其是保證小麥麵積和產量,糧食品種要適應市場需要。建立健全自治區級和地、州(市)級糧食儲備製度。
七、jiaqiangliangshixingzhengguanligongzuo。genjugongzuoxuyao,jiaqiangliangshixingzhengjigoujianshe,chongshirenyuan,shizhiyuguanlizhizexiangshiying。yilieweishiyedanweideliangshiju,xingshiliangshixingzhengguanlizhineng。fanliangshijuyihebingdaoqitabumende,junyaoneishexiangyinggongzuojigou,peibeibixudegongzuorenyuan,bingmingqueyiweilingdaozhuanmenfenguanliangshigongzuo。
八、加強監督檢查和社會糧食統計工作。所有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應當建立糧食經營台帳,並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報關糧食購進、銷售、儲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糧食經營者保留糧食經營台帳的期限不得少於3年。
九、監察部門要對《條例》和本意見的執法情況進行監察。對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本意見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