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出台2007年糧食收購政策
根據省政府《關於做好2007年糧食生產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7〕11號)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糧食產銷政策,穩定我市糧食生產,切實保障當地糧食安全,今年我市穩定糧食收購政策。
一、繼續開展“訂單糧食”和he實shi行xing價jia外wai補bu貼tie。市shi級ji儲chu備bei糧liang輪lun換huan所suo需xu的de糧liang食shi,繼ji續xu由you市shi糧liang食shi收shou儲chu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按an稻dao穀gu最zui低di收shou購gou價jia與yu農nong民min簽qian訂ding收shou購gou訂ding單dan合he同tong,在zai糧liang食shi收shou購gou前qian確que定ding收shou購gou價jia。凡fan市shi場chang價jia低di於yu最zui低di收shou購gou價jia的de,按an最zui低di收shou購gou價jia收shou購gou;高於最低收購價的,按市場價收購。
凡“訂單”合同內的糧食,在收購價格的基礎上按每50公斤給予5元的政府價外補貼。訂單售糧超過2000公斤的種糧大戶每50公斤給予5元的補貼。政府補貼收購時直接兌付給農民。
二、繼續開展“訂單糧食”預購定金發放工作。對簽訂訂單糧食合同、具備一定規模、信譽好的種糧大戶,經市糧食、財政部門認定後,由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按最低收購價預付一定的收購定金,所需資金由農業發展銀行提供貸款,市財政給予貼息。
三、繼續做好“訂單糧食”向區、縣(市)和市外產銷合作基地延伸。在區、縣(市)和市外產銷合作基地訂單收購的糧食,用於市級儲備糧輪換的,給予售糧農民每50公斤不高於5元的政府價外補貼。
來源: 杭州糧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