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啟動糧食流通管理辦法 抑製糧食價格波動過大
《福建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管理辦法》)於今日開始正式實施。記者昨天采訪了解到,該《管理辦法》涉及水稻、小麥、玉米、大豆、油料等的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雖然涉及範圍極廣,但其中的多數規定我市均已提前落實到位,所以對我市糧油經營總體影響不大。
按照《管理辦法》,我省糧食經營者應當按要求履行庫存“上限”和“下限”的義務。其中“上限”方麵,《管理辦法》要求從事糧食加工活動的經營者,原料最高庫存量標準為上年度月均加工量的100%,成品糧最高庫存量標準為上年度月均加工量的20%,從事原糧批發活動的經營者最高庫存量標準為上年度月均銷售量的50%,從事成品糧批發活動的經營者最高庫存量標準為上年度月均銷售量的30%,從事糧食零售活動的經營者最高庫存量標準為上年度月均銷售量的30%.
而“下限”方麵,《管理辦法》要求從事糧食加工活動的經營者最低庫存量標準為上年度月均加工量的30%,從事原糧批發活動的經營者最低庫存量標準為上年度月均銷售量的30%,從事成品糧批發活動的經營者最低庫存量標準為上年度月均銷售量的25%,從事糧食零售活動的經營者最低庫存量標準為上年度月均銷售量的15%.
另外,對糧油經營,我省也提出相應要求,如從事糧食儲存活動的經營者,不得將糧食與可能對糧食產生汙染的有害物質混存;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化學藥劑或者超量使用化學藥劑;不同收獲年度的糧食不得混存;meibianjibingchonghaichaoguobiaozhunguidingdeliangshiyingdangdanducunfang,binganzhaoyouguanguidingxiaoshouhuozhejinxingxiaohuichuli。lingwai,congshiliangshixiaoshouhuodongdejingyingzhe,budeduanjinshaoliang、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積居奇、壟斷或者操縱糧食價格;銷售中的成品糧的包裝和標識要符合國家食品包裝、標簽標準和有關規定等。
福州市糧食局及福州市糧食行業協會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管理辦法》對dui我wo市shi總zong體ti影ying響xiang不bu大da,其qi中zhong很hen多duo規gui定ding我wo市shi都dou已yi落luo實shi到dao位wei,對dui大da米mi等deng糧liang食shi的de包bao裝zhuang,我wo市shi也ye已yi進jin行xing了le規gui範fan等deng。不bu過guo,接jie下xia來lai我wo市shi還hai將jiang按an要yao求qiu進jin一yi步bu加jia強qiang糧liang油you市shi場chang的de管guan理li和he監jian督du。



